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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釋是否改由法官決定 矯正署:待考量
2018.4.17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804170341-1.aspx
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)有關外界認為假釋准駁權宜修法改由法官審查,法務部矯正署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,尊重外界多數意見及立法院修法結果,但這要考量法院業務負荷量等情況。

新聞稿指出,假釋准駁是否要修法改由法官審查,涉及刑事政策的重大變革,矯正署尊重外界多數意見及立法院修法結果,不過以106年度各矯正機關共陳報2萬6890件假釋案為例,核准1萬1623件,不服不予假釋的救濟案有48件,所以須考量司法院意見及法院業務負荷能量,才能兼顧受刑人假釋權益及制度穩定性。

新聞稿提到,例如採法院審查機制,是否原符合條件的受刑人,因法院程序較為冗長,而須延後數月始得予假釋;法務部希望勿因某些特定收容人過去所犯的錯誤,在未考量教化功能前提下,一味地認為必須對其給予過於嚴苛的假釋作為,導致有失平衡與平等性。(編輯:施燕飛/李亨山)10704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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