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801180303-1.aspx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)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的「羅比珍妮」公司,涉嫌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,從國外進口埋線等醫美器材;北院今審結,依違反藥事法判江正明1年6月徒刑、緩刑3年。可上訴。
檢調接獲檢舉,江正明投資的「羅比珍妮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(已解散),涉嫌從民國101年起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,從國外進口埋線等醫美器材,涉嫌違反藥事法。
台北地檢署在前年3月間,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「羅比珍妮」公司等處,並約談投資者、江正明等人,並於前年10月,依違反藥事法起訴江正明、姜姓經理等人。
台北地方法院新聞參考資料指出,江正明、姜姓經理等人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,進行販賣、供應、轉讓等行為,不僅有害於主管機關對於醫療器材的審核控管,也有危及國人健康的潛在風險,所為實屬不該。
不過法官審酌江正明等人在準備程序庭、審理庭上始終坦承犯行,他們也沒有前科,是因為一時失慮而犯法等情況,給予他們緩刑機會。
北院今天審結此案,江正明被依藥事法的非法輸入醫療器材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、緩刑3年,在判決確定起一年內要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;姜姓經理則是觸犯非法輸入醫療器材罪、商業會計法的填製不實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、緩刑3年,在判決確定起一年內要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。1070118
關鍵字標籤:...
|